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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印制发票申请的批复

辽地税函[2002]33号颁布时间:2002-02-28

     2002年2月28日 辽地税函[2002]33号 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沈阳、大连分局:   你公司《关于印制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统一专用发票的申请》(网通大连文 [2001]00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的申请,将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 司辽宁分公司及省内所属各单位开展经营活动所使用的收费票据纳入地税普通发票管 理。现就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从2002年3月15日起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及省内所属各 单位统一使用《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定额专用发票》、《中国网络通信 有限公司××分公司电信专用发票》、《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服务专用 发票》,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及省内所属各单位原使用的票据届时一律 作废。   二、《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定额专用发票》(票样一)适用于单位、 个人向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购买IP卡、且对网卡、电话费充值业务使用。面值为 30元、50元、100元、500元四种;《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电 信专用发票》(票样二)适用于单位、个人向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交纳IP电话费 业务使用;《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服务专用发票》(票样三)适用于中 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为单位、个人提供网通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网通国内专线服务、 网通互联网数据中心托管服务和在公共基础网络上构建企业内部专网服务、向小区用 户提供高速因特网接入服务收取费用使用。   三、《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定额专用发票》、《中国网络通信有限 公司××分公司电信专用发票》、《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服务专用发票》 的印制管理采取按季度申报,各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管理办法。中国网络通信有 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及省内所属各单位在每季度前20天将各分公司下季度各种发票用 量报所在市地方税务局,由各市地方税务局组织印制,套印各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 章。   四、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及省内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发票领、用、存的管理制度,专人负责, 配备专库存放,建立保管台帐,定期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发票的领、用、存等情 况,主动接受地方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五、纳入地税管理的《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定额专用发票》、《中 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电信专用发票》、《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分公 司服务专用发票》是惟一合法的报销凭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用票单位 使用其他票据,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六、各市地方税务局要与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及省内所属各单位配 合,对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及省内所属各单位现用的收款票据进行清理, 并从3月15日起停止使用、集中缴销。 附件:票样(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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