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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2001年〈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国税函[2001]89号颁布时间:2001-05-16

     2001年5月16日 辽国税函[2001]8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为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管理,提高涉外税务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涉外税收 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推 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国税函[2001]282号)精神,结合我省 实际情况,制定《辽宁省国家税务局2001年〈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提高对实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重要意义的认识,加 强领导,严密组织,确实保证税务审计工作的全面实施和顺利进行。《涉外税务审计 规程》实施工作列为全省今年涉外税收工作的重点考核内容,省局将对各市局的《涉 外税务审计规程》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将实施结果进行通报。 二、在实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冲,各市局要做到五"结合":一是与纳税申报相 结合,通过对纳税申报资料的分析对比,确定审计的重点行业企业;二是与日常检查 相结合,从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避免重复工作、重复检查;三是与审核评税相结合, 对审核评税资料进行分析性复核,从中筛选审计对象;四是要与日常税收管理相结 合,通过对企业日常纳税情况和发票额用存情况的税收管理,进一步了解企业生产经 营情况;五是要与反避税工作相结合,通过对企业收入项目审计、成本费用审计和存 货审计,分析转让定价避税行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税务审计成果。 三、我省开展涉外税务审计工作才刚刚起步,还缺乏经验,各市局要做好本地区 税务审计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尽快熟悉和掌握《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基本方法、 步骤及程序,培养一支全面适应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干部队伍,及早开展工作。各市 局要严格按《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进行操作,在工作开展之初,确定的审计对象要具 有典型性和易操作性,被审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不宜过大,以利于总结工作经验,提高 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 四、各市局在涉外税务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要及时上报省局。 2002年1月15日前各市局还要将2001年度开展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情况及 重点审计对象的工作底稿和样本上报省局。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 知 2、辽宁省国家税务局2001年《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实施方案 3、2001年各市局涉外税务审计任务户数表(略)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      2001年4月16日 国税函[2001]2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深化涉外税务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总局决定,从 2001年起,在涉外税务审计工作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以下简称 《规程》)。具体通知如下: 一、对重点税源企业及账薄、核算健全的大、中型企业安排的审计均实按照 《规程》的基求实施;对小型企业或账簿、核算不够健全的企业的审计,可结合实际, 适当简化程序,灵活运用《规程》进行审计,以期更好地达到审计的成极目的。各 地每年按照《规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审计的企业收入额应达到本地区当年审计 的企业收入总额的60%以上。 二、各地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地区实施《规程》的步骤安排,并对实施情况 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应将《规程》实施工作列为全年涉外税收工作考核内容。   三、在实施《规程》中,应注意与现有审核评税、汇算清缴、日常检查及反避税 等项工作的结合,避免重复工作、重复检查。   四、要继续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和水平。除总局举办的 全国性的培训外,各地要各级开展好本地区的培训工作。各地培训的重点要放在审计 经验的借鉴、审计方法的运用及审计技能的提高上。 五、总局将于2002年上半年对各地《规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实施《规程》的计划及其落实情况,按《规程》要求实施的 审计户数、收入额,审计工作流程是否符合要求;工作底稿、表评单书是否规范、统 一,以及审计人员的素质、技能、水平。 附件2:辽宁省国家税务局2001年《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实施方案 一、税务审计对象的选择与确定 凡在我省办理涉外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均属于涉外税务审计的对象。各市局在确定 审计对象时要把重点行业的重点税源企业作为主要审计对象。 二、前期准备阶段 (一)纳税人信息材料的收集与整理。 1.收集纳税人成立时间,行政组织机构和生产经营范围;各有关部门的批文, 可行性研究报告、验资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等。 2.收集、调阅纳税人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人事福利制度、 董事会决议等各项生产经营制度。 3.收集、调阅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相关企业业务 使来情况年度申报表、财务报表、以前年度税务稽查报告及相关的涉税资料。 4.收集、调阅有关部门公布的相关财务信息资料。 5.收集纳税人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二)审计项目分析与评价   运用分析性复核的方法,对涉及应征各税种的审计项目进行趋势、比率、结构等 比较分析,寻找可能存在问题的主要环节,为确认重点审计项目提供依据。 (三)企业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的分析与评价: 1.调查分析:税务审计人员应依据税务审计程序要求,通过所收集的资料,对 企业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分析,并以调查表、文字叙 述、流程图等方式描述在审计工作底稿上。 2.初步评估: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税务审计人员要对可能导致税务调整的会 计处理项目或事项进行初步评估。审计人员认为不足以信赖的业务环节,可考虑对其 会计处理程序及内部控制程序进行遵行性测试。 根据以上分析和评估,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和内容。 (四)审计计划的编制。 通过上述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首先应从总体上拟订重点审计范围及项目,确定 审计的策略、人员及时间的安排;其次,根据确定的审计项目,编制具体的审计方案。 (五)下发审计通知书。 根据上述的计划与安排,填写《涉外税务审计通知书》,至少提前三天,将所要 进行审计的内容、具体时间、地点、审计人员所需审计的有关纳税资料及要求纳税人 配合的事项等通知纳税人。 三、现场实施阶段 (一)通过听取被审企业对其基本情况、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税收情况及 关联企业等相关情况的汇报和调阅帐本、报表等相关资料,对企业会计制度及内部控 制执行状况和有效性进行测试,并与初步评估结果相对比,对比相符的,则按原计划 实施审计工作;若有差异,应及时调整审计计划。 (二)确定性审计。 根据修订后的审计计划,进行确定性审计。在项目审计中可采用抽样审计方法审 核有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汇总整理。 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税种进行汇总列出审计问题汇总表及应调整的企业会 计科目,及时整理现场审计工作底稿,在撤离现场前,就查出的问题与纳税人初步交 换意见,草拟《涉外税务审计报告》,对本次审计工作的完成情况做总体评价。 四、审计终结阶段 (一)审计终结时,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出《初审意见通知书》,若有处罚,一 并发出《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并做好听证的准备工作。 (二)根据《初审意见通知书》和纳税人回复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后下发《税务 审计处理决定书》。并做好帐目调整,督促应缴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三)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而要求行政复议的,按国家税务总局 制定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做好复议工作。   (四)经查实确认纳税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五)税务审计终结时,税务机关汇总、整理各阶段的工作底稿和有关文书等装 订登记编号后,按照税务审计档案分类要求按户归档。 附件:1、《涉外税务审计通知书》(略) 2、《初审意见通知书》(略) 3、《税务审计处理决定书》(略) 4、《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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