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法机关保留企业规范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沈地税综[1999]139号颁布时间:1999-07-14
1999年7月14日 沈地税综[1999]139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法机关保留企业规范管理若干
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9]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法机关保留企业规范管理若干规定》
的通知(1999年5月14日 中办发[1999]17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