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补充通知
沈地税所[1999]294号颁布时间:1999-11-25
1999年11月25日 沈地税所[1999]294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
税的补充通知》(辽地税所[1999]2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
的补充通知》(1999年11月1日辽地税所[1999]278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