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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沈地税个[1999]62号颁布时间:1999-03-26

     1999年3月26日 沈地税个[1999]62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的通知》(辽地税个[199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 批复的通知(1999年1月6日 辽地税个[1999]2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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