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对纳税义务人不缴或少缴税款是否按偷税进行行政处罚的通知

辽地税个[1999]1号颁布时间:1999-01-06

     1999年1月6日 辽地税个[1999]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局各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对纳税义务人不缴或少缴税款 是否按偷税进行行政处罚的通知》(国税发[1998]205号)转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对纳税义务人不缴或少缴税款是否 按偷税进行行政处罚的通知(1998年11月27日国税发[19998]205 号)(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