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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模具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沈国税流字[1998]296号颁布时间:1998-12-15

     1998年12月15日 沈国税流字[1998]296号 铁西、沈河、皇姑国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模具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财税字[1998]13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模具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财税字[1998]139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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