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沈国税流字[1998]242号颁布时间:1998-10-13
1998年10月13日 沈国税流字[1998]242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
的通知(1998年5月13日 财税字[1998]70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