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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沈国税流字[1998]242号颁布时间:1998-10-13

     1998年10月13日 沈国税流字[1998]242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 的通知(1998年5月13日 财税字[1998]70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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