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确定“九五”期间全国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

沈国税流字[1998]297号颁布时间:1998-12-03

1998年12月3日 沈国税流字[1998]297号 各分局,辽中、新民、法库、康平国税局: 现将《关于确定“九五”期间全国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辽民族发 [1998]6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关于确定“九五”期间全国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辽民族发 [1998]60号)(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