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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地税个[1999]301号颁布时间:1999-12-01

     1999年12月1日 辽地税个[1999]30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 作的通知》(国税发[1999]697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从 11月1日起,证券公司向个人股东结付帐户资金利息时,全额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 通知(1999年10月25日 国税函[1999]69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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