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在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做法的通知
辽地税个[1999]263号颁布时间:1999-10-25
1999年10月25日 辽地税个[1999]26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在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同期银
行储蓄存款利息做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81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
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贯彻执行。
本文自1999年11月1日起执行,省局辽地税个[1999]14号文件同
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