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关于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沈地税流[1999]258号颁布时间:1999-11-02
1999年11月2日 沈地税流[1999]258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债
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辽财税字[1999]492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债转贷
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1999年9月22日 辽财税字[1999]
4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