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融资租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流[1999]257号颁布时间:1999-11-02
1999年11月2日 沈地税流[1999]257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
租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辽财税字[1999]493号)转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
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1999年9月22日 辽财税字[1999]
4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