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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融资租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流[1999]257号颁布时间:1999-11-02

     1999年11月2日 沈地税流[1999]257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 租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辽财税字[1999]493号)转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 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1999年9月22日 辽财税字[1999] 4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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