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
沈地税流[1999]251号颁布时间:1999-11-01
1999年11月1日 沈地税流[1999]251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
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先证后返政策的通知〉》(辽财税字[1999]50
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先证后返政策的通知》(1999年10月11日 辽财税
字[1999]503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