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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

沈国税发[1999]61号颁布时间:1999-04-30

1999年4月30日 沈国税发[1999]61号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转发给 你们,该项政策规定自1997年6月1日起执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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