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沈地税流[1999]110号颁布时间:1998-12-11
1998年12月11日 沈地税流[1999]110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
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辽地税流[1999]116号)
转发给你们,同时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
知》(辽财税字[1999]194号)附后,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
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1999年5月7日 辽地税流[199
9]116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