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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辽地税流[1999]64号颁布时间:1999-03-16

     1999年3月16日 辽地税流[1999]6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 的通知》(财税字[1999]1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 征后返问题的通知》(1999年2月23日财税字[1999]1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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