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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流[1999]73号颁布时间:1999-04-05

     1999年4月5日 沈地税流[1999]73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 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辽地税流[1999]64号)转发给你们,请知 照。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 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1999年3月16日 辽地税流[1999]64号)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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