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西藏驻区外企业回西藏缴纳所得税的通知

辽地税所[1999]256号颁布时间:1999-10-10

     1999年10月10日 辽地税所[1999]25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为了扶持和支援西藏经济的发展,增加西藏财政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西藏驻区外企业回西藏缴纳所得税的函》(国税函发[1994]125号)文件精 神,凡在我省的西藏驻区外企业实现的所得税执行回西藏缴纳的政策。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藏驻区外企业回西藏缴纳所得税的函(1994年4月1 5日 国税函发[1994]125号)(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