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西藏驻区外企业回西藏缴纳所得税的通知
辽地税所[1999]256号颁布时间:1999-10-10
1999年10月10日 辽地税所[1999]25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为了扶持和支援西藏经济的发展,增加西藏财政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西藏驻区外企业回西藏缴纳所得税的函》(国税函发[1994]125号)文件精
神,凡在我省的西藏驻区外企业实现的所得税执行回西藏缴纳的政策。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藏驻区外企业回西藏缴纳所得税的函(1994年4月1
5日 国税函发[1994]125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