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对全市厢式货车营运证照使用实行公用拍卖的通知
沈地税流[1999]28号颁布时间:1999-02-01
1999年2月1日 沈地税流[1999]28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厢式货车运营证照使用实行公开拍卖的
通知》(沈政办发[1998]25号)转发给你们,对证照拍卖所得暂不征收营业
税,请遵照执行。
附件: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厢式货车运营证照使用实行公开拍卖的
通知(1998年12月17日 沈政办发[1998]25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