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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辽政发[1999]3号颁布时间:1999-01-11

     1999年1月11日 辽政发[1999]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全省高速公路建设步伐,加速修建高速公路所用贷款的偿还进度,省政府 决定从1999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高速公路(不含沈阳过境绕城、沈抚、沈阳至桃仙机场高速公 路)通行费收费标准为:小型车每车公里0.35元,中型车每车公里0.40元, 大型车每车公里0.50元,特一型车每车公里1.30元,特二型车每车公里 2.60元,特三型车每车公里5.20元。 为方便通行,简化计费手续,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实行5元递增,按“三 七作五、二去八进”取整计算。 二、沈阳过境绕城高速公路、沈抚高速公路、沈阳至桃仙机场高速公路按车辆通 行次数收费,即小型车每车次10元,中型车每车次15元,大型车每车次20元, 特型车的收费执行全省统一的收费标准。 三、高速公路通行车辆车型分类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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