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集资建房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辽地税流[1999]249号颁布时间:1999-09-30
1999年9月30日 辽地税流[1999]249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集资建房是目前解决城乡居民住宅的一种重要形式,集资建房分集资和建房两部
分。集资是指个人先行出资,集中管理,做为建房资金来源;建房是指由集资者的单
位或一个组织统一建筑住宅,然后按出资分配住宅的过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中
“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的规定,集资建房过程中集资收入免征营
业税。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