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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垦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所[2000]113号颁布时间:2000-04-17

     2000年4月17日 辽地税所[2000]11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沈阳、大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垦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9]214号)转发你们,经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我省国有农垦企业原征 税办法将执行到2000年底,2001年起按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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