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进行重新核定和调整定额的通知
辽地税发[1999]31号颁布时间:1999-06-01
1999年6月1日 辽地税发[1999]3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进行重新核
定和调整定额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认
真贯彻执行。
一、年初已经普遍调整完定额的地区,此次仅进行补充核定定额调整工作,
不再做全面调整。补充调整定额的重点是:婚纱影楼、洗浴业、娱乐业、个体药
房、医疗诊所、美容美发、加油站、鲜花礼品店等行业。
二、没有进行重新核定和调整定额的地区,要根据本地情况确定重点行业进
行调整。
三、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上述的《重新核定和调整定额报表》,请各市于7月
5日前报到省局个体处。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进行重新核定和调
整定额的通知(1999年4月2日 国税发[1999]59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