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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沈阳市个人所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试行办法》的通知

沈地税综[1998]59号颁布时间:1998-04-10

     1998年4月10日 沈地税综[1998]59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个人所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试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其中,有关按5%综合税款入库问题,市局决定先由各基层局以“城市维护建设 税”入区库,到年底再按其税种分库。对发生的退税,也由此税种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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