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沈阳市扩大物资配送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地税所[1996]408号颁布时间:1996-12-25

     1996年12月25日 沈地税所[1996]408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扩大物资配送试点实施方案的 通知》(沈政办发[1996]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 贯彻执行。   对接受配送的生产企业,经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可按接受配送物资总额的5 %。提取奖金,允许税前扣除。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