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沈阳市科技振兴奖和市政府特别奖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个[1997]278号颁布时间:1997-10-13
1997年10月13日 沈地税个[1997]278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沈阳市“科技振兴奖”和“市
政府特别奖”不属于法定免税奖金的范围,应全额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
所得税。本通知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市局《关于对沈阳市科技振兴奖
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沈地税所[1995]349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