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沈阳市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的通知

沈地税所[1998]31号颁布时间:1998-03-16

     1998年3月16日 沈地税所[1998]31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沈阳市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1号)转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