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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补充通知的通知

沈地税所[1998]242号颁布时间:1998-09-09

     1998年9月9日 沈地税所[1998]242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辽财税字[1998] 2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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