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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管业务经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辽地税函[1996]40号颁布时间:1996-12-30

     1996年12月30日 辽地税函[1996]40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沈阳、大连、稽查分局:   现将国税函[1996]4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固定资产投资方 向调节税征管业务经费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从1996年度起,固定资产 投资方向调节税业务经费的提取参照此批复的精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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