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6月2日 内国税外函[1999]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1999]287号)转发给你们。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一定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紧落实,严格把关。并务于6月10
日前,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件印制数量统计表》传真至自治区国
家税务局(外税处)。在10月5日前将此次换证的书面总结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情况统计表》报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外税处)。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具体问题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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