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1月11日 内国税所字[1999]58号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多种经营发展中心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1999]696号)文,鉴于铁道部多种经营发展中心具有综合性管理职能,
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同意该中心1999年向所属企业提取428万元的总机构管
理费,其中呼和浩特铁路局(地址:呼和浩特市)分摊11万元。你局在计征企业所
得税时,允许在规定的提取额度内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多种经营发展中心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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