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银行贷款应收未收利息冲减计划的通知
内国税流字[2001]92号颁布时间:2001-09-21
2001年9月21日 内国税流字[2001]9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提高金融企业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
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8号)要求,对各银行
2000年底前已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在以后的应税营业额中给予冲减。各银行
的应收未收利息已由旗县级国家税务局审核确认,经自治区国税局研究决定,现将
2001年冲减计划下发给你们,请各地在2001年的两个征期内予以冲减。
附件1: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应收未收利息2001年冲减计划
合计 8625万元
包头分行 988万元
乌海分行 79万元
赤峰分行 1299万元
满洲里分行 83万元
呼盟分行 1134万元
乌兰浩特分行 906万元
通辽分行 1513万元
锡盟分行 379万元
乌盟分行 654万元
伊盟分行 272万元
巴盟分行 322万元
阿盟分行 76万元
分行营业部 920万元
附件2: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应收未收利息2001年冲减计划
合 计 2536万元
赤峰分行 230万元
集宁分行 0.1万元
包头分行 470万元
海拉尔分行 74万元
满洲里分行 7万元
东胜分行 90万元
乌兰浩特分行 20万元
二连分行 5万元
乌海分行 123万元
巴彦浩特分行 858万元
临河分行 2.4万元
新华支行 420万元
新城支行 10万元
车站支行 34.5万元
玉泉支行 60万元
营业部 132万元
附件3: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应收未收利息2001年冲减计划
合 计 312662271.91元
区分行营业部 117857568.77元
包头市分行 9842047.44元
乌海市分行 4958215.05元
赤峰市分行 7448320.05元
通辽市分行 4056581.24元
呼盟分行 149618368.23元
兴安盟分行 2503514.89元
锡盟分行 1706295.90元
乌盟分行 1738823.41元
伊盟分行 521640.87元
巴盟分行 6106201.63元
阿盟分行 861343.75元
车站东街支行 5329271.73元
准煤专业支行 114078.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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