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4月18日 内国税征字[2000]1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关于转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取得税
控燃油加油机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及其产品型号公告〉的通知》(国税征函
[2000]04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各地区对“符合安装税控装置和使用税
控油机条件”的确认以及今后对加油站更换、购置新的税控加油机的监管中,应按公
布范围内的企业及产品审核、把关。同时向纳税人公布,使其了解并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关于转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取得税控燃
油加油机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企业及其产品型号公告》的通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