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巴彦淖尔盟国家税务局《加速信息化建设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的批复
内国税征字[2001]13号颁布时间:2001-03-13
2001年3月13日 内国税征字[2001]13号
巴彦淖尔盟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加速信息化建设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巴国税征字
[2001]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审定,原则上同意《实
施方案》的意见,但对下列问题明确如下:
一、基层征管机构的称谓规范为:巴彦淖尔盟国家税务局、巴彦淖尔盟××旗、
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巴彦淖尔盟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涉外税收管理局)、巴彦淖
尔盟× ×旗、县稽查局(个体管理局)。
二、盟局直属各专业局和各旗县(市)区国税局全部为正科级,其内设机构全部
为股级。
三、对符合条件的旗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其所在地只能设立
1个个体管理局,其级别为副科级,职能为“征收管理型”,并可视情况下设若干个
管理组。
四、以上机构的设立及其他基层征管机构的撤并、保留、设置应按自治区国税局
《加速信息化建设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以及你局《实施方案》
中的意见办此外,要按照机构设置原则和机构审批权限及程序,尽快上自治区国税局
人事部门批复。
五、各基层征管单位的内设机构、岗位、职能应按照自治区国税局《加速信息化
建设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中关规定和原则重新调整、设置、划分,确保岗责
明确、合理。
六、要按本《批复》中的意见和要求,研究制定周密、具体、规范并具有可操作
性的《补充意见》和《工作流程》以及各项配套措施和制度等,以确保本次征管改革
通畅、顺利地进行。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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