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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编报2002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国税计字[2002]83号颁布时间:2002-12-11

      2002年12月11日 内国税计字[2002]8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编报2002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税函[2002]97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 执行。   一、加强与国库的对帐工作,保证人库税款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使用正确,同 时要认真核对各类税款的经济类型、行业类型,发现差错,按照“谁的错,谁更正” 的原则及时办理更正,确保年报数与银行决算数一致。   二、加强海关代征税款的统计,各级国税机关要主动与当地海关和国库部门联系, 取得海关代征税款数据,并如实统计上报。   三、各地应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规定,编制上报票证报表。   四、各地要使用广域网对2002年税收会、统、票年报表及《县(市)税收收 入统计年报表》、乡企报表(新格式)进行数据传送,《县(市)税收收人统计年报 表》、乡企报表统一用EXCEL格式编制。数据传送时间为2003年1月12日 前。   五、各类报表均要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要加盖国库章, 乡企报表要加盖乡企局公章。   各地要加强对年报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年报会审及金库对帐工作,确 保各类税收会统年报数据的准确、完整。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编报2002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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