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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流字[2002]31号颁布时间:2002-03-25

     2002年3月25日 内国税流字[2002]3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 单”请各地自行印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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