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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巴巴多斯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内国税外字[2002]12号颁布时间:2002-04-05

     2002年4月5日 内国税外字[2002]1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巴巴多斯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国税发[2002]2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巴巴多斯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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