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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和《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的通知

内国税外函[2002]4号颁布时间:2002-03-26

     2002年3月26日 内国税外函[2002]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 表〉和〈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由于《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使用量较少,区局不再统 一印制,使用时由各盟市国家税务局按有关规定自行打印或印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 和《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表》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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