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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函[2002]48号颁布时间:2002-11-28

     2002年11月28日 内国税所函[2002]4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 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 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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