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24日 晋地税政发[2004]1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4]7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税机关必须明确一个内设机构或者固定窗口,实行“一窗式”服务,
采取“内转外不转”的方式,统一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送达税务行政许可决定。
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明显的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的标志。
二、税务行政许可的有关文书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由省局统一印发。
三、各有关地税机关暂不刻制税务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由于时间紧迫,请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抓紧时间安排部署,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请
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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