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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原煤洗煤焦煤水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晋地税规发[2004]2号颁布时间:2004-05-21

     2004年5月21日 晋地税规发[2004]2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原煤洗煤焦煤水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问题的通知》 (晋政办函[2004]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原煤洗煤焦煤水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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