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10日 并地税征发[2002]18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已于2002年10月1
5日颁布执行,市局并地税征字[2002]12号文件已经对贯彻、学习新的征管
法及其《实施细则》作过安排,为了进一步引深《实施细则》的宣传、贯彻和执行,
现将省局、国家总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转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理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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