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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预算级次的补充通知》

并地税计发[2002]41号 颁布时间:2002-08-12

     2002年8月12日 并地税计发[2002]41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所 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预算级次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今年已缴 库的滞纳金、罚款收入,不符合规定的,及时进行调整。 附件:山西省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所得 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预算级次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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