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20日 并地税征发[2002]14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
治工作的通知》(晋地税征发[2002]2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省局的
要求继续开展工作。几年来,我市集贸市场税收管理取得了一定成绩,积累了一定的
经验,但与国家局和省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集贸市场整顿的要求还存在着差距,还需
继续深入开展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把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做实做细。
在前-阶段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单位对市场内管户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核实,
从效果来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受我市“六项整治”拆迁工作的影响,使得一
些市场没能纳入正常的管理秩序。因此下一阶段的工作重心,我们仍然要放在市场及
市场管户营理、税源管理、定额管理等日常工作上,及时掌握整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并逐步加以规范和完善。同时,各单位要抓一些有代表性的市场作为典型,要有明确
的目标和具体的措施。
二、继续加大调整定额力度,清理漏征漏管户。
虽然我们在前一阶段进行了定额调整工作,但定额调整户数及定额调离户数两项
指标,还没有达到整治工作的要求。因而各单位应继续加大定额调整的力度,认真清
理漏征漏管户,并按照新的《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加大处罚力度,争取通过
这一阶段的工作,取得显著的成效。
三、加强对个体税收的考核工作,恢复个体税收考核机制。
各单位要按月统计个体税收完成进度,及时掌握完成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指导。
四、认真做好四种报表的汇总工作。
各单位务必于每月5日前,准确填报统一的四种报表。并将第二阶段开展集贸市
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于2003年2月底前报送市局征管科。
各单位要随时做好准备,迎接11月下旬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交叉检查。
附件: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
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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