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18日 并地税征发[200]23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政发[2001]7号《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
发<山西省地方税务系统内部税收执法评议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
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各征收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明确执行评议的范围、
内容;执法评议的形式;执法评议的程序。
2.各征收单位要结合市局并地税征发[2001]11号“关于贯彻山西省地
方税务局切实搞好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的通知”的时间安排,在执法自查工作结束后,
模拟执法评议程序,对被查科、所进行执法评议。并于执法评议工作结束后10日内,
将执法评议工作总结上报市局征管科。
附件: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地方税务系统内部税收执法评议暂行办
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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