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6月20日 并地税征字[2000]11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使用税控收
款机的通知》[晋国税征发[2000]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税控收款
机的试点情况,特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推广使用的范围。根据我市税控收款机试点情况,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的范
围具体为:?
1、服务业。主要为餐饮业、旅店业和洗浴业的企业,特别是餐、宿、浴、娱等
一体的综合性服务业企业,并且1999年度实际缴纳或2000年度预计缴纳营业
税税款在5万元以上;?
2、娱乐业。主要为歌厅、舞厅、保龄球场、茶馆、酒吧等,并且1999年度
实际缴纳或2000年度预计缴纳营业税税款在5万元以上;?
3、所有从事无线寻呼业的企业。?
二、各单位接文后,立即对所辖范围内应购买税控收款机的企业进行一次调查摸
底,并按要求认真填写《税控收款机推广使用调查摸底表》(附表见光盘)。调查情
况,各单位必须于7月10日前报回市局征管科。?
附件: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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