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全市税收征管示范创建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及创建名单的通知
并地税征发[2001]12号颁布时间:2001-05-18
2001年5月18日 并地税征发[2001]12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按照《关于开展创建“税收征管示范街”和“税收征管示范市场”的实施意见》
(并地税征发[2001]10号)的要求,我们对各单位上报的市、区两级税收征
管示范创建街道和市场名单进行认真研究,确定了市级创建街道13条,市级创价市
场7个,县(区)级创建街道14条,县(区)级创建市场6个。具体名单见《税收
征管示范创建街道和市场》(附件)。为切实搞好税收征管示范创建工作,现将各级
机构及人员的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局征管科工作职责
1、对全市征管示范创建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收集、汇总全市征管示范创建的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
的问题。
3、组织对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评比。
二、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市局的创建工作要求,组织制定切合实际的创建措施和方法。
2、按照市局创建工作要求,监督、指导税务所开展创建工作。
3、及时掌握税务所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定期向市局汇报。
三、县(市)区征管科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市局创建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创建实施方案。
2、监督税务所有效开展创建工作。
3、及时收集、汇总、上报本单位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工作方法、经验。
4、组织对本单位县(区)级创建街道和市场进行检查、评比。
四、税务所所长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市局和本单位创建工作的各项要求,积极开展征管示范创建工作。
2、组织专管员学习创建工作的有关文件。
3、及时掌握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严格发票管理、定额审批,实现管户计算机
管理。
五、专管员工作职责
1、按照市局和本单位创建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创建工作。
2、向纳税人做好创建工作的宣传工作。
3、对创建街道或市场进行认真的调查摸底,逐步办理税务登记,及时建立管户
档案。
4、及时向税务所所长汇报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
附件:《税收征管示范创建街道和市场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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