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山西金字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偷税案的公告
晋国税稽告字[2001]第33号颁布时间:2001-09-12
2001年9月12日 晋国税稽告字[2001]第33号
该公司2001年4月份发出商品,实现销售收入176200.31元,未计提增值税销项
税额29954.05元;2000年12月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145127.25元,未作进项税额
转出,造成少缴增值税16529.99元,合计少缴增值税46484.04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该公司补缴所偷税款
46484.04元,加收滞纳金4067.88元,并处以0.5倍罚款23242.02元,合计
73793.94元。此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公告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