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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郑州铁路局集体企业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郑铁集[1994]425号 晋地税所字[1994]第20号颁布时间:1994-11-16

     1994年11月16日 郑铁集[1994]425号                  晋地税所字[1994]第20号                  豫地税发[1994]47号                  陕地税发[1994]042号                  鄂地税发[1994]086号 局管内各集体企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各地、市、州、县(市)地方税务局: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 核算工作,现将《郑州铁路局集体企业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印发给你们,自一九九四年元月一日起执行。原郑铁集(1990)179号,豫税 二(1990)47号,陕税二(1990)028号,鄂税发(1990)149 号文件同时废止。在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按系统上报。本办法如与国家税法规定 不一致的,以国家税法规定为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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