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郑州铁路局集体企业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郑铁集[1994]425号 晋地税所字[1994]第20号颁布时间:1994-11-16
1994年11月16日 郑铁集[1994]425号
晋地税所字[1994]第20号
豫地税发[1994]47号
陕地税发[1994]042号
鄂地税发[1994]086号
局管内各集体企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各地、市、州、县(市)地方税务局: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
核算工作,现将《郑州铁路局集体企业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印发给你们,自一九九四年元月一日起执行。原郑铁集(1990)179号,豫税
二(1990)47号,陕税二(1990)028号,鄂税发(1990)149
号文件同时废止。在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按系统上报。本办法如与国家税法规定
不一致的,以国家税法规定为准。 (1)